前言
本條款由創巢數位資訊企業社(統一編號 93019200,地址: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 268-1 號 5 樓,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擬定。使用本公司任何服務前,請詳細閱讀本條款。使用服務即表示您同意受本條款拘束。
第 1 條 契約主體與適用範圍
本條款由創巢數位資訊企業社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與使用者(以下稱「您」)訂立。
適用範圍涵蓋以下本公司現行及後續推出之服務:
- 跳動E投放平台
- 一鍵架站服務
- AI 形象網紅
- SEO 部落格撰寫
- 社群經營
- 本公司後續推出之其他服務
第 2 條 服務類型與性質區分
本公司服務分為兩類,權利義務不同:
(一)平台服務——跳動E投放
本公司為廣告投放之技術通道與代收轉付,非廣告內容之製作者或審核者。廣告內容之合法性由使用者自負。
(二)委製服務——架站、AI 網紅、SEO、社群經營
本公司依約定內容提供勞務成果,交付範圍以個別報價單或方案說明為準。
第 3 條 帳號註冊與管理
- 使用者應提供真實資料,資料不實本公司得停權
- 帳號不得轉讓、出借
- 帳號安全由使用者自負,密碼外洩導致之損失本公司不負責
- 禁止同一人以多重帳號取得推薦獎勵
第 4 條 費用與付款
(一)跳動E投放
- 本公司僅收取投放手續費,不收取平台使用費,亦不抽取廣告成效分潤
- 最低投放金額 NT$900
- 手續費採當月累計階梯費率,依當月累計儲值金額認定適用級距,同月分次儲值累計計算
| 當月累計儲值金額 | 手續費率 | 服務方式 |
|---|---|---|
| NT$900 – 9,999 | 25% | 自助投放 |
| NT$10,000 – 29,999 | 20% | 自助投放 |
| NT$30,000 – 49,999 | 15% | 自助投放 |
| NT$50,000 以上 | 專案報價 | 含受眾設定與代投服務 |
- 費率依當月累計儲值金額認定;同一月份內累計儲值跨越級距時,尚未使用之餘額按新費率調整;已使用部分不予追溯
- 手續費於投放時收取
- 帳戶內如有多筆不同費率之儲值,投放時依儲值時間先後順序(先進先出)消耗,各筆分別依其原適用費率計收手續費
- 首次投放可使用優惠券折抵 200 元(限每一會員帳號一次)
- 月累計儲值達 NT$50,000 以上者,本公司提供受眾設定與代投放服務,實際方案與費用依個別議定
- 本公司保留調整費率及優惠之權利,調整前 30 日於官網公告;公告前已符合資格者不受影響
(二)一鍵架站服務
- 年費 NT$6,000,採自動續約制
- 服務內容:一頁式網站一式,含網域、主機、SSL 憑證、電子信箱
- 試用與付款:使用者得免費生成與預覽網站版型,付款後始正式發布上線
- 人工協助改版每年 5 次,逾次數者另行報價
- 前款所稱「一次」,指單次提出之一批文字或圖片替換; 變更版型、新增區塊、新增頁面、功能開發不計入次數,另行報價
- NT$6,000 以上之客製化需求,透過客服個別議定
(三)委製服務(AI 形象網紅 / SEO / 社群經營)
- 費用以月為單位計價(下稱「月費定價」),依各方案說明
- 收費週期採季繳(3 個月一期)或年繳(12 個月一期), 不提供單月繳付;最短服務週期為 3 個月
- 月費定價 NT$19,000 以上之方案,季繳按月費定價之 95%(9.5 折)計算、年繳按月費定價之 90%(9 折)計算;未達 NT$19,000 之方案及加購項目不適用折扣
- 年繳期間內終止者,已提供服務之月份 按月費定價(未折扣)計算,餘額退還;退費另依退費政策辦理
(四)自動續約與終止
- 本公司於訂閱到期前 14 日以 Email 或 LINE 通知
- 使用者得於到期前 7 日通知終止,逾期則自動續約一期
第 5 條 電子發票
依中華民國稅法開立電子發票,統一編號 93019200。使用者應提供正確之發票資訊,發票開立後除法定事由外不得更改。
第 6 條 積分與推薦制度
- 每位使用者取得專屬推薦碼
- 經推薦碼註冊之使用者投放時,推薦人得取得該筆投放金額之 5% 作為積分
- 積分僅得折抵投放金額,不得兌換現金、不得轉讓、不得提領
- 積分有效期限為發放日起 3 個月,逾期未使用者失效,且不另行補發
- 單筆投放之積分折抵上限為該筆投放金額之 50%
- 帳號終止時,未使用積分視為放棄
- 以虛偽方式取得積分(含多開帳號、假交易、自我推薦)者,本公司得取消積分並停權
- 本公司保留調整積分制度之權利,調整前 30 日公告;已發放之積分依原規則行使
第 7 條 使用者義務與禁止行為
不得利用本公司服務從事:
- 違反法令之廣告(含醫療、藥品、食品誇大療效、金融吸金、博弈、色情)
- 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、肖像權
- 詐騙、假冒他人或機構
- 干擾系統、逆向工程、自動化大量請求
違反者本公司得立即暫停服務、下架廣告、終止契約,且已支付費用不予退還。
第 8 條 智慧財產權
- 委製服務之成果,於價金全額付清後著作財產權歸屬使用者
- 本公司保留於作品集、案例頁展示之權利(使用者已同意具名露出)
- 平台系統、原始碼、介面設計之權利歸本公司
第 9 條 服務中斷與免責
- 系統維護、不可抗力、第三方服務(TikTok、金流商、主機商)中斷所致之損失,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
- 廣告投放成效不予保證。 投放成效受平台演算法、市場競爭、素材品質等多重因素影響
- SEO 服務不保證特定關鍵字排名
- 本公司責任總額以使用者前 3 個月實際支付本公司之服務費用為上限
第 10 條 契約終止
- 任一方得依第 4 條第(四)款終止
- 使用者重大違約時本公司得立即終止
- 終止後:未使用之儲值金依退費政策處理,積分視為放棄
第 11 條 條款修改
修改前 30 日於官網公告。使用者於公告後繼續使用者,視為同意。
第 12 條 準據法與管轄
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因本條款所生爭議,以台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版本紀錄
| 版次 | 生效日期 | 修改摘要 |
|---|---|---|
| v1.0 | 2026-08-06 | 初版發布 |
| v1.1 | 2026-08-20 | 費率改當月累計階梯;補列人工協助改版次數與範圍、委製服務收費週期與折扣適用範圍、自動續約與終止之通知期間、條款修改公告期間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