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fund Policy

退費政策

版本 1.0 | 生效日期:2026 年 8 月 6 日

前言

本退費政策由創巢數位資訊企業社(統一編號 93019200)擬定,適用於本公司所有服務之退費申請。

⚠️ 本退費政策為草稿版本,上線前應請律師審閱。文中標記 【待填:…】 之處為待確定的商業條件。

一、七日猶豫期說明

依台灣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,通訊交易消費者享有 7 日解約權。但依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,下列情形經消費者事先明示同意者,得排除 7 日解約權

  •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
  • 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

跳動E投放的儲值與投放、一鍾架站的開通,均屬上述範圍。

因此,結帳流程設有「拋棄七日解約權」必勾選項(預設不勾選)。未勾選者無法完成結帳。勾選紀錄(時間、IP、條款版本)依法留存。

二、跳動E投放退費規則

項目 規則
未使用之儲值餘額 可申請退還,扣除實際發生之金流處理費用(依金流商公告費率,約 2–3%)
已投放金額 不予退還(已支付予廣告平台)
已收取之手續費 不予退還
積分 不予退還、不可兌現(見服務條款第 6 條)

退還儲值餘額之限制(防套利):

  • 每一帳號每 90 日至多申請一次
  • 以積分折抵取得之投放額度不列入可退還餘額
  • 有服務條款第 7 條違約情事者不予退還

三、一鍵架站退費規則(年費 NT$5,000)

情形 規則
付款前(編輯、預覽階段) 不涉及退費,本階段完全免費
已付款、尚未發布上線 全額退款
已發布上線並簽署拋棄解約權 不予退還,服務提供至當期期末
使用中途終止 不退還當期已繳年費,服務至期末
網域已註冊 網域費用不予退還(已支付註冊商)

四、委製服務退費規則(AI 網紅 / SEO / 社群經營)

情形 規則
尚未開工 全額退款
已開工未交付 依實際投入工時比例計費,餘額退還
已交付當期成果 當期費用不予退還
次期起終止 依服務條款第 4 條第(四)款辦理

「已交付」定義:內容送交客戶確認之日即為交付日,不以客戶是否採用為準。

五、共通條款

  • 退費申請一律以書面(Email 或 LINE 文字)提出
  • 審核期 7 個工作天
  • 退款方式:原路退回(原刷退、原匯回),不接受指定他人帳戶
  • 因服務條款第 7 條違約遭終止者,一律不退

六、聯絡我們

如需申請退費,請透過以下方式聯絡:

版本紀錄

版次 生效日期 修改摘要
v1.0 2026-08-06 初版發布(草稿,待律師審閱,【待填】項目待補)